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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寿增福与守戒

先人累积了长期的生活经验,观察到自然界的运行法则,天地、日月、寒暑、昼夜、四季轮转,与人类的动静、垢洁,在顺逆、生灭之间,彼此有相互依存、制约与转化的关系。春秋时期,诸子百家体认宇宙间自然环境与人体健康之关系密不可分。

工业社会对于四时节气已不若农业社会那般重视,但四时节气对人体的生理影响却不容忽视;不仅中医咸认如此,目前西方社会也在研究朔望、潮汐,对于人体……等的互动关系

现时之科技发达,寒热干湿虽可利用机械调整,但人类的健康却未见提升,疾病型态更形复杂,天灾及各种意外灾害频频迭起,中外伤亡者不计其数,虽科学昌明亦无从预防。每见灾害中有全家俱亡,有绝嗣失子;飞机高空失事案件中,有伤亡惨重,也有轻伤无碍,其福咎之间的关系,无从研判。若能洞彻福善祸淫、因果循环之理,就不会阻塞在有限的知识范畴,处处打结。

老子曰:‘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’也就是指出人们之身心变化,顺逆、盛衰、福祸、寿夭和宇宙自然界的天象、地理、人文实有相应之处;若欲求得平安、福寿,实需顺应天地间自然现象界的规则,有所警惕,诚当戒慎!

属天象界之天忌:

一、诸佛菩萨圣诞日,天神法界降鉴之六斋或十斋日,宜斋戒清净,以示尊敬,虽夫妇亦当禁欲。

二、二十四节气:谓天地之气有所限节,天文家将周天分为三百六十度,自春分起算,以地球绕太阳运行一周,而将二十四气,分配在十二个月称之。夏至、冬至之日,及其前后的半个月,以戒欲为宜,违犯者来年容易神昏气衰。冬至之半夜子时,冬至后之庚辛日,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,犯者短寿。

三、大风、大雨、大寒、大暑:犯欲事者易得阴厥症,男者缩阳,女者缩乳,并得妇女病症。四肢易冷,腹痛,脑逆头痛。

四、雷电霹雳、天地晦冥,日蚀月蚀,虹霓地动:犯欲事而有孕者,易产畸形儿,易夭折。

五、日、月、星辰之下:犯欲事者,减寿。

六、初一、十五日为朔望日,切忌犯欲。夜入五更时分,体内阳气初生,欲事大损气血,一次之欲事百次之耗损,切忌。

属地理之地忌:

一、寺庙、观、堂:犯欲事者,大减禄寿。

二、山川神只,社稷井灶,荒园、冢墓旁,神前柩后,持斋祭祀日:犯欲事者,恶神降胎,产畸形儿身死。

属人文之鉴戒:

一、祖先、父母之诞日、忌日,以及自己之生日,甲子日、庚申日,均应戒欲事,犯之减寿一年。

二、属身体之生理现象禁忌:

1、酒醉、饭饱:犯欲事者,五脏翻覆俱动,伤脾、胃、肾,生热、生痰、腹泻、胃痛。腐聚成毒则生疮疽。

2、空腹:犯欲事者,大伤元气。

3、眼疾未愈或初愈:犯欲事者,视神经受损。

4、筋骨受伤:愈后须戒欲半年,未过百日犯欲事者,易亡,过百日未过半年,犯欲事者,复发难愈。

5、肺病:愈后须断欲一年,否则,复发,难治易亡。

6、恶疮、出痘、病中:未愈前、须戒欲,犯者轻病加剧,重病易死。

7、大病初愈:犯欲事者,易复发,加剧,或转并发症。

8、怀孕:有孕宜分床绝欲,重视胎教,所生之子,男必方正庄严,女必娴静优雅,及长,不犯邪淫之事。若欲事不节,伤胎、流产。小儿易胎毒、阴痘、疥癣、疳积及小儿五痫病。

9、产后:十日内犯欲事者,血崩,恶血成块、成疱,日久成瘤,恶病易死。百日内犯欲事者,得妇女病及腰疾。

10、欲事后,勿立刻哺乳,气血易损,易肾亏。

11、月经期间:犯欲事者,得血麻症。经血成块,浮肿。男女俱病。

12、过度辛劳、郁怒、烦忧、惊怖、过热:犯欲事者内分泌失调,新陈代谢紊乱,影响中枢神经及自律神经。

13、激烈运动或长途跋涉之前,犯欲事者易病。之后犯欲事者易亡。

14、不可在有风处及竹席上行欲;欲事毕,不可挥扇、吹风、受冷气、饮冷茶冰水:寒邪侵入体内经络,易气滞血瘀,筋脉拘挛、收缩、脏腑蓄毒,或长年咳痰──不重、不急、不愈。

15、一日勿两度行淫,勿服春方邪药,勿蓄缩不泄:大伤肾脏,易导致紧张、多梦、头痛、心神不宁、意识恍惚,记忆力衰退。

戒色语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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